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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雅县阿桥五金机电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云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40325MABYXXAT9F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察雅县人民医院后门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藏0325民初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雅县阿桥五金机电超市
云南平凡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
察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9
(2024)藏0325民初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雅县阿桥五金机电超市
云南平凡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勇
裁判文书
察雅县人民法院
2
2025-04-30
(2025)藏0325民初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雅县阿桥五金机电超市
云南平凡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察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察市监处罚[2023]15号
:经查,当事人刘云军店内销售的“长城”系列油脂产品是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8月从名为李志飞的推销员处采购而来,当事人共采购此类产品12桶,分别为“0号”长城通用锂基润滑脂,15kg/桶,进货价135元/桶,共2桶;“尊龙T300” 长城柴机油,16kg/桶,进货价170元/桶,共3桶;“85W-90 GL-5”长城车辆齿轮油,16kg/桶,进货价160元/桶,共5桶;“L-HM 46”长城卓力,16kg/桶,进货价120元/桶,共2桶,货值金额共计1920元;截至案发日,当事人以220元/桶的价格售出“85W-90 GL-5”长城车辆齿轮油2桶,违法所得合计440元。因当事人未能完整保存有关票据,因此不能向我局提供其购买该系列产品的有效证明、票据,亦无法说明其进货来源、渠道并提供供货方资质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共2份,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 当事人销售“长城”系列油脂产品的事实; 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现场鉴定证明(No:0000759)1份 ,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长城”系列油脂产品属于假冒产品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查封当事人销售的假冒“长城”系列油脂产品的事实; 5.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委托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投诉书1份,证明 我局受理举报线索察雅县阿桥五金机电超市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罚款0.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800.00元
察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