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小刀电动自行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燕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02MA30846PX9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18-15号、118-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4
(2022)闽0602民初4403号
合同纠纷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顺安摩托车车行,漳州市芗城区小刀电动自行车商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处〔2023〕151号
①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和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行车研究中心的抽样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对当事人在售的一款生产日期为“2021-05-29”、型号规格为“TDR0113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国家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QG2302060。②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芗城区局)直接送达的检验报告,收到检验报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③该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系当事人2021年8月11日从生产厂家南京瑞摩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货的,共进货2辆,进货价4700元/辆,当事人设零售价4800元/辆。④该批电动自行车于国抽当天被抽样单位以零售价买走1辆作为检验样品,另封存1辆备样放在当事人处;我局在现场核查时对该封存备样车采取了查封措施。本案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总金额在共9600元,当事人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所得共4800元,获利共100元。
警告|罚款(1536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5360.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