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良斌 | 注册资本:10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577129407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街道人民东路和金斛路交叉口龙景中央国际售房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4
(2024)黔0381民初185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蔡**,李**
赤水市人民法院
2
2023-11-01
(2023)黔0381民初279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姜*
赤水市人民法院
3
2023-06-01
(2023)黔0381民初1131号
业主撤销权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水市龙景·中央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
赤水市人民法院
4
2022-03-25
(2022)黔0381民初70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遂宁泊宜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水市人民法院
5
2020-12-23
(2020)黔0381民初3238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
赤水市人民法院
6
2020-09-07
(2020)黔0381民初2229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10
(2018)黔0381民初15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赤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6
2021-04-18
(2021)黔03民终107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65086.02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29
2020-12-30
(2020)黔0381民初32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261.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11
2017-12-15
(2017)黔0381民初2579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11
2018-05-14
(2018)黔03民终16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25
2018-04-12
(2018)黔03民终25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4
2018-05-28
(2018)川民初56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冯**与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飞龙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03
2018-08-21
(2018)渝01财保109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冯**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0-08
2018-06-06
(2018)黔0381民初15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950.64元
民事案件
9
2018-08-16
2018-03-19
(2018)黔03民终9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冯**、邻水县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4-23
2018-03-01
(2018)渝01执异5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冯玉昭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赤自规执1字第23号
赤水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赤水市城乡规划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擅自在赤水市龙景中央国际二期小区将地面停车位改变为草坪,已完工。
1.限当事人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违建面积:280.25㎡(将车位改变为绿化面积),工程造价评估单价:400元/㎡,评估总价:112100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112100元的5%罚款5605元。
117705.00元
赤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5-10-17
2
﹝2024﹞赤自规执1字第107号
2013年8月,当事人在赤水市城乡规划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赤水市龙景中央国际一期商业街人行道修建砖混结构台阶,已完工。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不能拆除的台阶面积529.84㎡,按工程造价¥330元/㎡计算,处建设工程造价¥174847.2元的5%罚款¥8742.36元。
8742.36元
赤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