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平注册资本:518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43887159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羊市塔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7
(2023)内02执恢47号
执行异议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9
2024-09-11
(2024)内06执恢110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0-09
2024-09-11
(2024)内06执恢1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3-01
2023-06-15
(2023)内02执异1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1-05
2021-08-26
(2021)陕01执恢348号
公证债权文书
内蒙古荣达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秦龙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05
2021-08-26
(2021)陕01执恢345号
公证债权文书
陕西秦龙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4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5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4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5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安监罚﹝2026﹞31001号
1.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潘宜国培训工种为无轨胶轮车司机,实际从事工种为支护工,未进行培训;2.未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的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3.在二水平回风大巷与联巷贯通处做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安全监控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应急联动;4.2025年煤矿未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5.二水平三条大巷未设置人员位置读卡分站;6.在5-1煤回风大巷(东段)迎头进行锚杆支护质量抽检,其中3根帮锚杆扭矩小于《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设计扭矩为100N·m);7.二水辅运大巷S1点前220米处超前物探施工结束后,煤矿总工程师未对成果报告进行审批、未组织验收;8.内蒙古启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名监理人员雷利平、李晋闻、李晓龙、刘锁关未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9.2026年1月4日内蒙古启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内蒙古荣达煤业有限公司荣达煤矿改建(扩大开采范围)项目部调整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2026〕01号)文件决定,调整后的监理项目部人员为:雷利平、李晋闻、李晓龙、刘锁关,截止1月14日现场检查时,李晓龙、刘锁关未到项目部履职。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煤矿企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煤矿企业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3.处煤矿企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处煤矿企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5.处煤矿企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6.处煤矿企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7.处煤矿企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8.处煤矿企业人民币陆万元整的罚款(60,000.00);9.处煤矿企业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
42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2-05
2
蒙准煤监管罚﹝2025﹞31001号
1.新建回风立井钩头防脱钩装置销柱使用钢筋代替;2.新建回风立井提升装置销轴未进行无损检测;3.现场检查发现新建回风立井提升信号把钩工吴志强未取得信号把钩工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作业;4.新建回风立井建井施工提升机联轴器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5.现场检查发现电缆井两名正在施工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作业;6.兼职矿山救援队配备的抹子为不锈钢材质不符合要求,未配备温度计;4台瓦斯检定器不完好(整机气密性差,未连接气体采集软管,药品过期),4个备用氧气瓶氧气压力不足18兆帕(实际为15-16兆帕);7.5-1煤回风大巷迎头左帮支护滞后20米,右帮滞后45米,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滞后15米的要求;8.5-1煤辅运大巷东段掘进工作面班组长(王申海)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新建回风立井挖机司机作业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9.二水平辅运大巷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段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温度保护装置测温点与主滚筒温度被监测点距离超15mm;10.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生产副经理黄浩、机电副经理刘伟勋未按规定实行“一人一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缺少人员信息表、历次安全培训考核情况);11.新建回风立井凿井期间,吊盘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未装设直通电话;12.煤矿将矿建工程中的电缆井施工工程外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的施工单位(榆林龙德水源井有限公司)进行施工;13.2025年10月19日3时安全监控系统中新建回风立井粉尘传感器发出报警信息,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14.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8日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值班人员均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1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未按照规定实行“一期一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16.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未每月一次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17.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2.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3.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4.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5.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6.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7.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8.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9.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10.处煤矿企业五万元整的罚款(50,000.00);11.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12.处煤矿企业十一万元整的罚款(110,000.00);13.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14.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15.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16.处煤矿企业二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17.处煤矿企业十五万元整的罚款(15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五十九万元整(590,000.00)。
92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11-26
3
(准)煤安罚﹝2025﹞131011号
1.二水平水仓综掘工作面胶带运输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置防护栏;2.未制定凿岩、出研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3.新回风立井井口未全部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未设置栅栏门;4.新回风立井提升绞车的提升容器位置指示器指针松动不可靠。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整(25,000.00);2.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整(25,000.00);3.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整(25,000.00);4.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
16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10-09
4
(准)煤安罚﹝2025﹞131008号
1.查阅副斜井四段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原始记录,7月12日施工人员李明明、张俊平和验收人员刘浩林、贾鹏程、侯成金下井记录与人员定位系统记录不符;2.副斜井四段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的布置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探放水设计未向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五千元罚款(25,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五千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给予警告。
75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