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平 | 注册资本:518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43887159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羊市塔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3
2025-12-30
(2025)内02执异2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某乙有限公司;黄陵县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0-09
2024-09-11
(2024)内06执恢110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0-09
2024-09-11
(2024)内06执恢1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3-01
2023-06-15
(2023)内02执异1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05
2021-08-26
(2021)陕01执恢348号
公证债权文书
内蒙古荣达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秦龙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1-05
2021-08-26
(2021)陕01执恢345号
公证债权文书
陕西秦龙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5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4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3-29
2020-07-13
(2020)内02执异5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陕西秦龙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绿景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苗**、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31004号
1.251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过F13断层前巷道顶板加强支护长度不足5m, 非采煤帮一根锚杆支护失效,不符合《25101运输顺槽过F13断层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2.4月13日夜班KT1-02防爆无轨胶轮车未按照《荣达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进行安全检查入井作业:3.煤矿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4.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未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 元整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叁万 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5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