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志承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昌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4MA5YJETC1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东街2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处罚〔2023〕875号
经查:经查:2021年8月初,当事人以6元 瓶的价格购进若干瓶;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因当事人未索要上述;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的购进手续和相关票据,也未建立相关台账,现无法确定当事人购进上述;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具体时间、供货商及购进数量等情况),摆放在其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东街276号的铜梁区志承书店内以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5瓶;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瓶盖均上标有;艾草膏 驱痒止痒;等字样及图形;其瓶底标签上标注有;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 成分:艾草提取物,薄荷油,樟脑 ;生产日期:2021年4月 保质期:两年;等字样;其瓶身手工加贴有;10.00;等字样的标签。截止2023年11月22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货架上仅有5瓶;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待售。现查实该 5瓶;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已超过安全使用期。同时该5瓶;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的货值金额为5元(销售价格10元瓶;5瓶=5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上述;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在超过安全使用期后是否销售及销售数量无法核实,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从事;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安全使用期的;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的行为,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安全使用期的5瓶;果蔬家庭玻璃瓶艾草膏;;2、罚款50元。
5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