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9GFKXA6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先锋路11号2单元3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0
(2024)鄂0112民初1224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刘*,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2202600992
2026年06月04日 23时13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上海路与人民路路交叉口西100米处,对豫A5036F(黄色)豫A9C36挂(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孙俊龙、何世斌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驾驶员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是申成旺,本次运输的货物为白色吨包装,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和字样,随车携带的《河北煜泽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过磅单》显示:货物名称:次氧化锌,净重:34.65吨,备注:管道灰32包,从河北沧州运输到河南开封,本次运费是3400元(未收取),驾驶员出示豫A5036F(黄色)豫A9C36挂(黄色)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显示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申成旺在现场时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受委托人申成旺出示的《证明》显示:《河北煜泽之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过磅单》显示货物名称为次氧化锌,备注管道灰32包,净重34.65吨,该货物为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物类别: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废物代码:321-014-48,危险废物: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T。该货物属于9类危险货物,中文名称和描述: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固体的,未另作规定的,联合国编号:3077,类别9,标志9,执法人员在《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查询:废物类别: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废物代码:321-014-48,危险废物: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T,本次运输货物的承运人是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申成旺出示的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显示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调查认定: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向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相应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应权利,河南安德中原供应链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视频等。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