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磊 | 注册资本:104.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670744017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思唐镇文化街17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烟处﹝2025﹞第78号
2025年10月05日10时43分,思南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涂昌麟(执法证号:24060652003)王振宇(执法证号:24060652004)、郜贵华(执法证号:24060652009)等一行6人,在对思南县思唐镇文化街173号“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向现场负责人赵洋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思南县思唐镇文化街173号“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卷烟柜台后面的卷烟货架上,当场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卷烟:白沙(和天下):4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1条、贵烟(萃):7条、贵烟(跨域):7条,共计:4个品牌,数量:19条;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522225100092,上述卷烟喷码与“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上的喷码明显不符,在现场检查时,“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学亿不在案发现场,现场经营由赵洋具体负责,由于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经请示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卷烟证据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及“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予以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赵洋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检查结束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所搬动的物品予以归位,未对“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现场负责人的其他财物造成遗失和损坏。现已查明,“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思南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522225100092。经调查核实,2025年10月05日,被我局查获的卷烟是:白沙(和天下):4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1条、贵烟(萃):7条、贵烟(跨域):7条,共计:4个品牌,数量:19条。该批卷烟是“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学亿的儿媳妇(谢贞芳)在县城内购进的,其中白沙(和天下)、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是工行汤行长按批发价放“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学亿店内代为销售,一共放在“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学亿店内5条卷烟,说好的烟买完了再付钱。另外,贵烟(萃)、贵烟(跨域)是“思南县玉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学亿的儿媳妇(谢贞芳)帮朋友石淼在县城内按贵烟(跨域)210元每条、贵烟(萃)170元每条进行收购的,一共收购了14条,谢贞芳的朋友准备将卷烟带到广东去。该批尚未销售就被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经对上述卷烟进行抽样送检,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NO:R-ZW5222250200039号鉴别检测报告,鉴定结论为“真品卷烟”。鉴定结论已于2025年11月3日,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由于以上查获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价值无法查清,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烟计〔2024〕14号)、《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下半年卷烟和雪茄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5〕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8150.00元9%的罚款,计罚款733.50元上缴国库。
733.5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