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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点滴家用电器经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汉轩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PNA56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卢市镇五一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6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在天门市卢市镇五一路从事家用电器销售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0年从天门沿河街家电小市场购进燃气灶具2台,购进价格是每台85元,当事人没有留存购进票据。由于时间久远,法定代表人不记得具体购货时间和供货商店名。该燃气灶外观上标注:佛山市顺德区好连年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T-B01,苏泊尔厨卫电器有限公司,SLINBORO。当事人购买时知道该家用燃气灶外观上使用了“苏泊尔”字样但不是苏泊尔正品。截至案发时,上述家用燃气灶已销售1台,销售价格为100元,没有销售票据和记录。 2026年3月16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第7081373号“苏泊尔”商标注册证书和鉴定书,鉴定结果如下:以上侵权产品不是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也未采取授权、监制等方法允许上述厂家生产或销售该侵权产品。上述违法燃气灶的货值金额为2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的家用燃气灶1台;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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