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李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ELQ57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二层2-4-01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8
(2021)新2301民初79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西部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畅力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3
2022-08-22
(2022)新2301执3298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西部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畅力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24
2021-12-28
(2021)新2301民初79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西部亚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畅力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639.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5)28号
1.发票违法的事实 我局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后附资料对你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你公司2022年与下游企业新疆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需采购消火栓泵、消防主机等材料,你公司在华凌市场购买材料,因华凌市场无法提供发票,故从成都胜之汉屿建材有限公司取得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8922528-28922531,价税合计350,000.00元)。你公司与成都胜之汉屿建材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业务往来,你公司与成都胜之汉屿建材未签订合同,也未向其支付款项。你公司于取得发票当期入账成本,后于2022年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已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350,000.00元进行账目冲减。 2.多列支“管理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1)你公司2022年至2024年计提的“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记账凭证后附的工资表中列明的人员并非企业职工,你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并未实际发放给工资表人员。你公司无法提供与工资表所列职工签订的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应资料。你公司记账凭证及明细账显示:计提职工薪酬2022年569,916.00元、2023年568,118.00元、2024年251,50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1563.8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