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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巴拿巴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D63WPL0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前进社区清江大道164号置地广场西区9栋一层113-11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75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并处罚款2000元。 2.对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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