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敬秋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栾敬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NGKM5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寺前村上陈25幢1单元1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5
(2023)浙07民初104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虞**
义乌市敬秋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17
(2022)粤0192民初162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3
2022-03-17
(2022)粤0192民初162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卢**
义乌市敬秋贸易有限公司,栾**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5﹞205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8日,被处罚人义乌市敬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环饰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9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727.91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环饰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9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727.91元。
9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