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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乐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GP79LX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11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3
(2023)浙01民终11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杨**,刘*,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11
(2023)浙0102民初8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杨**,朱**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1
(2023)浙0102民初8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朱**,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8-08
(2023)浙0102民初8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杨**,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朱**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8-08
(2023)浙0102民初8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朱**,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杨**,若比邻(嘉兴)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73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25年10月开始,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118室未标明价格经营米饭,锅底,于2025年11月11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你单位经营麻辣香锅的锅底6元一份、米饭3元一份,收取费用,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你单位经营麻辣香锅的锅底6元一份、米饭3元一份,收取费用,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2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