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芦杰 | 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556597308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云冈区王家园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合伙合同纠纷
郭**
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9
(2021)晋0215民初4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7
(2020)晋0924民初595号
合同纠纷
马*
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繁峙县人民法院
4
2019-09-18
(2019)晋0214民初17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5
2019-09-18
(2019)晋0214民初17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法院
6
2019-02-26
(2019)沪0112民初2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19-02-18
(2019)沪0112民初2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冯**,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7
2021-08-12
(2021)晋0215民初4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1.22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30
2020-11-18
(2020)晋0924执376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马*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0
2020-12-02
(2020)晋0215民初5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与冯*、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03
2019-12-12
(2019)沪0112执异200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2-25
2019-09-25
(2019)晋0214民初170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李*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4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09
2019-11-27
(2019)沪0112执5179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53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05-06
2019-01-18
(2019)沪0112民初2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50892.19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04
2017-11-23
(2017)沪0112民初303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3-04
2017-10-10
(2017)沪0112民初30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芦*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53496.21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10
2018-11-01
(2018)湘07民终15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熊*、孙*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田文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同云冈交执罚(2025)094号
晋B75213车辆不按规定维护检测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100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2
2
J371083202400140
2024-10-13 05:20许,乳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乳山市杭海盛都小区门口位置对号牌为:晋B75306(黄色)的客车进行交通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于培阳、马晓伟向现场人员杨文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现场人员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该车为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由杨文秾驾驶,为大同市龙途旅行社提供包车客运服务,自乳山市向山西大同运输旅客,核定载客为37人,实际载客18人,车费由大同市龙途旅行社收取。现场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包车合同以及包车标志牌。包车合同无乙方签字盖章,为无效包车合同。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包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效包车合同。当事人大同市龙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包车客运线路标志牌照片复印件、包车合同照片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没收违法所得零元,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乳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10-21
3
晋同交执罚﹝2024﹞011145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行为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晋B0944X参加客运经营的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参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