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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H65W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丰福路599弄177号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4﹞30202400387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按规定索要并保存进货凭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6日以5.9元/千克的价格购进26公斤香蕉,总价154元。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起在其经营场所以7.9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香蕉,售出25.84公斤,2024年4月17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众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并制作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DBJ24310151272130123。2024年5月14日,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上述香蕉的检验报告,编号No:SG20240052。经检验,上述香蕉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42mg/kg)。噻虫嗪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案发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7日对涉案香蕉进行公告召回,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社会危害性较小。至案发,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6.96元,违法所得205.7元。另查:2024年5月2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一份整改报告,承诺在后续进货时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没收违法所得0.02057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警告
3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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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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