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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银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昌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AJR6PR6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尖山村尖山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盘水卫医罚﹝2025﹞01号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独自对患者王某某进行精神障碍诊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未实施一级护理为“随时观察病情变化”的要求,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四、分级护理制度(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3、对患者王某某实施约束医疗措施前后,未告知患者或监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4、对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患者王某某,开展了在《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第二章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第三节 酒精使用所致障碍”“三、治疗”中,没有规定的电针治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条第二十七项第一档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条第一百三十三项第一档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3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条第一百三十四项第一档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4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条第一百四十一项第一档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最终对该单位作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0元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5-03-07
2
水卫传罚﹝2024﹞02号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4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4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08-01
3
六盘水卫医罚﹝2024﹞01号
使用张某、马某某等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使用张某、马某某等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条“医疗、预防、保健等有关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248项)”,第二十七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第一档“任用1-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之规定,由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你单位也积极配合整改,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从中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4-03-05
4
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发现该医院办公区域内未按标准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1米以下,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第10.3.5条之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银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的银康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六盘水市水城区银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1
5
水卫医罚﹝2023﹞08号
六盘水市水城区银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例
警告、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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