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宏达润滑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杏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GHTX39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龙形街道正阳街麒麟家园1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3]1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中旬从一个送货上门的广西老板购入“长城”通用锂基润滑脂3号7桶、“长城”抗磨液压油(L-HM68)10桶、“长城”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FD-2)10桶进行销售,上述产品购进价格分别为:130元/桶、140元/桶、20元/桶,销售价格分别为:180元/桶、180元/桶、30元/桶。2023年7月28日我局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公司下达协助辨认通知书,2023年8月3日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公司出具上述产品的辨认报告,辨认结论为:上述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此产品系假冒我公司名称、商标的假冒产品,侵犯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额为2970元(7桶×180元+8桶×180元+9桶×30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图片,证明当事人销售“长城”商标系列产品等事实 ;
3.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数量、金额等事实;
4.辩认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长城”商标系列产品为侵犯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