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栎一熹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1T0K827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向民路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459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9日从拼多多平台店铺“然少的小店24”购进标注“湘潭铺子?”的枸杞槟榔5包,购进价45.88元,销售价格20元/包,外包装标注:“湘潭铺子?枸杞槟榔,产品名称:精制槟榔,净含量:30克,执行标准:T/HNBFIA 01,委托制造企业: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内容。至2024年5月29日,我局接举报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商品销售1包,剩余4包,经商标权利人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上述侵权商品计违法经营额10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标“湘潭铺子?”的枸杞槟榔4包;
3.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