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物资工贸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0123722089C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飞路8-2号楼A四层4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1-25
2016-12-27
(2016)辽1402民初2773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葫芦岛市物资工贸总公司诉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葫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葫芦岛通用机械厂等2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葫芦岛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2
葫市监处罚〔2026〕38-6号
当事人葫芦岛通用机械厂等2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咨询税务局当事人纳税情况,税务局出具了当事人为税务非正常状态或无税务登记记录的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当事人登记的电话、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人为非正常状态或无税务登记记录的证明,证明当事人为税务非正常状态或无税务登记记录的证明。
3.企业未年报情况,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证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我局两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情况。
6.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截图,证明当事人未处于破产重整状态。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葫芦岛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9-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