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一休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雁辉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1MA0ET6370J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津公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公路港信息中心西黄楼三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冀0203民初745号
合同纠纷
韩**
唐山市一休运输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6
(2021)冀0208民初6452号
保险纠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6
2021-08-13
(2021)冀0208民初33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宝)罚﹝2025﹞0113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
2025年6月11日,唐山市一休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冀B7N203/冀B534M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车辆从唐山市丰润区东马庄村鑫航钢铁装载钢材运输至北京市大兴,途经天津市宝坻区老高寨公路超限检测站时因被执法人员查扣,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张康到我单位接受处理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唐山市一休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所属车辆挂车冀B534M超在2025年6月11日进行道路货物运营时无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该车辆在被查扣时所运载货物为钢材,属可分载的普通货物。经检测,该车辆车货总重为111640kg,超限62640kg超限幅度127。83%,属于严重超载超限车辆,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司机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主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牵引车)、车辆超载超限处罚决定书、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检测单予以佐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06-13
2
津交(宝)罚﹝2025﹞0113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
2025年2月6日2时02分,冀B7N20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宝坻区九园线李庄子处超限治理非现场监控点,监控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为109800千克,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根据以上线索,我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予以立案,由执法人员杨秀雨、曹国艳负责承办。经调查,冀B7N203车辆所有人为唐山市一休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在2025年2月6日2时02分通过宝坻区九园线李庄子超限治理非现场监控点位时,所装载货物为钢材,属于可分载货物。该车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车辆在通过监控点位时检测车货总质量为109800千克,超限60800千克,以上事实有涉案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涉案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视听资料、涉案车辆行驶证影印件、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涉案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涉嫌车辆违法超限信息采集单、非现场监控站点动态公路车辆自动平衡器检定证书予以佐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决定给予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5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