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保元堂妇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宫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C86U6D5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天德华府小区7号楼1层西开门北2门(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78号
2025年03月21日,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伦市保元堂妇科诊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血压计(型号:2017F306-32号,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臂式电子血压计(型号:YE655B号,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检定。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4年12月份购入并开始使用2017F306-32号血压计、YE655B号臂式电子血压计,该血压计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合格,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检定的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属于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有申请检定,使用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对当事人从重处罚。比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从重处罚裁量阶次,应对当事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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