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宝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1MABYKMA27D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湾珠东园4号2单元8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3
(2024)粤5281民初15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普宁市明诚纺织有限公司
阜南县龙晶物流有限公司,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普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6
(2024)粤5281民初15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普宁市明诚纺织有限公司
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普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7
(2024)粤5281民初15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普宁市明诚纺织有限公司
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普宁市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粤5281民初15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普宁市明诚纺织有限公司
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普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4】1137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3-09
2
J371681202300677
2023年08月17日 16时4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邹韩路汽车站附近,对纪承孔驾驶的鲁M86825(黄色)辽BW846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福乐15150717016、李刚15150717051向纪承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M86825(黄色)辽BW846超(白色)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邹平市魏桥创业集团二园到广东省广州市运输棉纱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纪承孔不能提供该车辽BW846超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23
3
J371681202300601
2023年08月14日 17时0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会仙一路与月河四路交叉路口附近,对孙广涛驾驶的鲁M87258(黄色)辽B2164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福乐15150717016、李刚15150717051向孙广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M87258(黄色)辽B2164超(白色)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邹平市魏桥创业集团到广东省东莞市运输棉纱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孙广涛不能提供该车辽B2164超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4
4
津交简2023101024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7-20
5
130929202307078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邓秀彪驾驶的冀JS6656/临时行驶车号牌辽B6162超盛川达货车在G106陈庄路段经献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时发现,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冀JS6656/临时行驶车号牌辽B6162超盛川达货车参加货物运输,该车尚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立案调查,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责令改正,处罚款壹仟伍佰元人民币
1500.00元
献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5
6
津交20231110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6-22
7
370683202300351
2023年05月16日12时09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306线驿道段小綦家村碑东200米处对冯建昆驾驶的鲁JC5881(黄色)、辽B5840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立山、张伟向冯建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冯建昆驾驶鲁JC5881(黄色)、辽B5840超(其他)号车沿S306线自西向东行驶,从潍坊市向招远市运送矿山铲车,驾驶员冯建昆现场提供不出辽B5840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通行证》。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辽B5840超(其他)号车属于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锋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通行证》。本次运输矿山铲车的运费为人民币2500元,到达目的地卸货完毕后自行和货主结算运费。驾驶员冯建昆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莱州市欣和停车场,并告知驾驶员冯建昆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现场笔录、现场录像、现场照片、勘验笔录、证件复印件、车辆。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