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际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228MA01GWWJ1U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檀城西区9幢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2025)京0114民初6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刘**,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黄**,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0
(2025)京0114民初6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2
(2025)京0114民初6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成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6﹞0065号
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6年3月19日决定对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6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道路遗撒有奖举报线索转办的通知,反映“宋庄镇通顺路南向北方向”存在道路遗撒的问题。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6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根据道路遗撒有奖举报线索转办的通知显示,2026年2月4日04时35分,车牌号为京AGE680的欧曼牌BJ3253DLPKE-XH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宋庄镇通顺路南向北方向,车辆后部槽帮及车轮带泥,在驶出工地前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经调查,京AGE680车辆所有人为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有准运证件。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经责令,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未因施工车辆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2026年2月2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10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6-03-19
2
京顺李桥镇罚字﹝2026﹞26002号
经查,2026年1月5日17时30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壹辆车牌号为京N2HE85的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官庄村村委会西200米到官庄村村委会北100米,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于车辆行驶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官庄村北口南50米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在运输散装物料行驶途中,未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变量系数为0),影响了本市环境秩序。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5日向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将运输的土方密闭严实(常量系数为0)。
经查,2026年1月5日17时30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壹辆车牌号为京N2HE85的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官庄村村委会西200米到官庄村村委会北100米,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于车辆行驶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官庄村北口南50米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在运输散装物料行驶途中,未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影响了本市环境秩序。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5日向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将运输的土方密闭严实。经执法人员核查,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未因同类性质行为受到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者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2026年1月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2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8日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2026-01-08
3
京大安定镇罚字﹝2025﹞0022号
2025年12月10日16时34分,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司机梁*驾驶壹辆车牌号为京KHW552的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土方壹万千克,途经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外环路与G105交叉口西南侧,车辆苫布未完全覆盖,影响我市大气环境,已拍照取证。
罚款人民币肆仟(4000)元整
40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2025-12-11
4
京交﹝通﹞﹝2025﹞第0703-064198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1250.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2025-11-04
5
京丰宛平街道罚字﹝2025﹞000128号
2025年10月13日21时00分,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一辆车牌号为京N*****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垃圾自北京市房山区保合庄村附近附近,运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陇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行至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环岛被检查发现,该车办理了准运证件,有绿色环保标志,运输建筑垃圾未超限超载,采取了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建筑垃圾,未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装混运,但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2025-10-15
6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140号
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决定对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潞苑北大街与徐宋路交叉口东南一百六十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7月16日17时29分,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所属车牌号为京AGP118的欧曼牌BJ3253DLPKE-XH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准运证件,但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经责令,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运输建筑垃圾。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10日因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一次。2025年7月23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1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07-23
7
京昌霍营街道罚字﹝2025﹞200052号
2025年7月16日15时28分,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2025年7月16日15时28分,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1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办事处
2025-07-17
8
京交﹝总﹞﹝2025﹞第0105-039733号
2025年07月07日23时39分,受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李志余驾驶京AGP118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乡建国路甲8号,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无押运人员。该车无装卸管理人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12吨碎水泥块,由北京市通州区壁富壁路停车场装载送往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该车栏板通过焊接方式加高100毫米,该车核载质量10吨以上20吨(不含)以下,实际核载质量为12.47吨。此车驾驶员单日月工资9000元。驾驶员当场与该车公司负责人联系,表示无法现场将车辆恢复到出厂时候的车辆原状。公司涉嫌改装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7-08
9
京昌南口镇罚字﹝2025﹞030019号
2025年1月10日,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壹辆车号为京AUA350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口农场运输黄土壹万千克到北京市流村镇黑寨村,10时03分,到达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口农场时,被查到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密闭运输)。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如下决定:对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
2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2025-01-14
10
京昌南口镇罚字﹝2024﹞030533号
2024年12月14日,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壹辆车号为京AWZ968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门头沟运输石头壹万千克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口农场,14时55分,到达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辛路时,被查到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违法行为。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如下决定:对北京昊方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
2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