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0610780710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青岛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水院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于**
赵**,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郑**,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栖霞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2
追偿权纠纷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封**,隋**
莱西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6
追偿权纠纷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隋**
莱西市人民法院
4
2025-04-1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臧**
招远市人民法院
5
2025-02-1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臧**
招远市人民法院
6
2024-02-21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莱西市人民法院
7
2024-01-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度市人民法院
8
2023-07-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莱西市人民法院
9
2022-06-14
(2022)鲁0681民初2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董**
龙口市人民法院
10
2022-05-19
(2022)鲁1402民初0224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于**
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0
2023-03-21
(2022)鲁0283民初118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724.31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0
2022-09-20
(2022)鲁0285民初44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宫**、高**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13
2022-06-14
(2022)鲁0681民初2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21
2021-08-12
(2021)鲁0215民初9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20
2021-09-15
(2021)鲁0215民初60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21
2021-12-20
(2021)鲁0285民初63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4
2021-10-28
(2021)鲁02民终9459号
合伙协议纠纷
高**、宫**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17
2021-04-22
(2021)鲁1103民初9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威海市鑫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1-25
2021-06-15
(2021)鲁0682民初19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盖**、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499.01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1-25
2021-06-15
(2021)鲁0682民初19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747.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685202500032
2025-02-2415:55,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姜家窑金矿北50米对刘晓飞驾驶的鲁UH5697(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少利、王俐明向刘晓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刘晓飞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一车石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刘晓飞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7
2
J370685202500031
2025-02-2416:20,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姜家窑金矿北50米对王廷辉驾驶的鲁UZ6883(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少利、王俐明向王廷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王廷辉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一车石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王廷辉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7
3
370285202400466
2024年11月27日 15时25分,在莱西市G308与南京路口东100米莱西市交通运输局的刘洪波15021017023、蒋红伟15021017171向吕晓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吕晓亮驾驶的鲁UP8932(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07月,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审。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属实。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4
370703202301464
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8
5
370285202300186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海涛林智全通过非现场治超检测系统检查发现,临沂德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215FL(黄色)在2023-07-28 12:34由北向南 通过莱西市S214线K20+600检测点位时,实载货物总重52.662吨,该车限重49.000吨,超重3.662吨,超限率为7.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确定车货总重为50.089 吨,超重 1.089 吨。该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货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已经于2023-07-28日对该临沂德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215FL(黄色)车辆超限行为予以事先告知。临沂德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臣金到莱西市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提供《委托书》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对《公路超限行为凭证》和《告知书》内容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500.00元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3
6
370685202300197
2023-04-19 17:00,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齐山镇玉甲村碑北100米对许锡尊驾驶的鲁B58378(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彭殿东、杨金江向许锡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一车石子,驾驶员未对车上的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掉落、遗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作为证据登记保存于停车场,执法现场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昊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