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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保济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兴龙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6HUD3U7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茶林路宋安红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5
(2021)黔0102民初137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斯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纳雍保济堂大药房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9
2021-08-06
(2021)黔0102民初137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斯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566.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3﹞285号
现查明,当事人投资人郝兴龙于2019年07月17日在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租赁门店,开设药店从事药品销售。 在当事人药店仓库内检查发现的一次性注射器是投资人郝兴龙之弟郝彪经营的诊所(郝记中西医诊所)于2022年9月13日向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共4060支(共三个批号)存放在当事人药店仓库内。 在百草堂中医证诊所内发现的一次性注射器是由当事人投资人郝兴龙于2023年4月以0.8元每支的售价向该诊所销售10只,当事人无法提供无出库单、无销售记录和销售小票,亦无法调取进货记录,进货单。以上产品按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共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6月8日,由当事人的投资人郝兴龙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其有效身份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6月8日,由当事人投资人郝兴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纳雍保济堂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检查照片2份,证明保济堂大药房仓库内存放有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对纳雍县百草堂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拍摄的照片2份,证明该诊所内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6月8日,由当事人的投资人郝兴龙提供的进货清单复印件一份、供货方资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药店仓库内该批一次性无菌注射器进货量、进价及进货单位为郝记中西医诊所、进货渠道合法的事实; 证据六: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郝记中西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检笔录1份,6月8日对郝记中西医诊所投资人郝彪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批一次性无菌注射器是郝彪进购并寄存在保济堂大药房仓库内的事实。 证据七:2023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投资人郝兴龙进行询问调查的笔录一份,证明百草堂中医诊所内发现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属该药店售出且无相关记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投资人郝兴龙及相关人员签字盖手印认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案件事实相关联,可作为本案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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