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昊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怀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8U6D50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团结广场华南商场负一楼B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46号
你公司2021年11月记-8号记账凭证及附的原始凭证中发现了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腾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213130,发票号码15395698、15395699;货物名称:计算机配套产品*硬盘;金额150442.48元,税额19557.52元,价税合计为170000.00元)。
资金流方面:根据调取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发现2021年11月8日,昊腾商贸通过对公账户向郑本喜提供的账户(深科腾公司对公账户)转账170000.00元,11月12日,深科腾公司在扣除6%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159800元转给实际供货商郑本喜个人银行账户.
货物流方面:你公司有实际货物购进,但是与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之间无真实货物交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09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与开票方无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取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213130,发票号码15395698、15395699;货物名称:计算机配套产品*硬盘;金额150442.48元,税额19557.52元,价税合计为170000.00元)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