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神谷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旭平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1MA2HKY2A2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2024年4月下旬以来,青田神谷农业有限公司因“稻鱼种养基地”项目建设需要,在青田县方山乡奎岩庄村冲枫树样山场开挖占用林地,现场有1条进场道路(黄泥土路)、19个镀锌板帆布养殖池以及1个蓝白移动板房,现场无林木、伐桩遗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307公顷(3.4605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7152元,没有涉及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青田神谷农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前按照杭州某某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出具的《青田县方山乡奎岩庄村冲枫树样山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鉴定意见书》中的“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捌拾贰元肆角(¥8582.40)。上述罚款,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捌拾贰元肆角(¥8582.40)
8582.40元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