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捷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莉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CG0BYQ2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89号龙城铭园国际社区17楼3层103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629号
经查,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售卖1瓶“Kose卸妆油”。销售价78元/瓶,货值金额156元,违法所得78 元。涉案产品由当事人从拼多多平台橙美进口专营店购进,共购进2瓶,进货价格34.19元/瓶。目前该店已下架涉案产品并主动销毁,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备案信息。可以提供进货单据。另查明,上述产品标签中未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1、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8元,并处500元罚款。
综上罚没合计:1078元。
5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西市监处罚﹝2024﹞1001号
当事人经营的无水效标识的花洒于2024年6月30日从拼多多平台店铺“浩新家装专营店”购进,共采购了10个,购进单价5.9元/个,平台优惠7.18元,实付金额51.82元。该批次无水效标识的花洒销售单价17.8元/个,共销售了7个。当事人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的规定,构成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3
西市监处罚﹝2024﹞0356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1、罚款393.77元;2、没收违法所得102.01元。罚没总计495.78元。
393.77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