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育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9QXKAX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海塘村小界洋小区188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浙0726民初56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姚**
浦江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1
(2025)浙0726民初5677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姚**
浦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2
(2025)浙0726民初448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贾**
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姚**,吴**,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洪**
浦江县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5)浙0726民初50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贾**
洪**,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姚**,吴**
浦江县人民法院
5
2024-07-08
(2024)浙07民终241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姚**
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贾**,李*,洪**,吴**,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10
(2024)浙0726民初89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贾**
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洪**,吴**,姚**,李*,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7
2024-01-15
(2023)浙0726民诉前调75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贾**
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李*,洪**,吴**,姚**,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66210
2026年5月5日14时5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淞译、朱晨阳在G351国道刘店立交桥桥下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D7721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及询问,该车驾驶员黄华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D7721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了一车泥土运往浦江联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随后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2.30吨,超限率为133.23%。载运货物可分解。驾驶员黄华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
1569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2
金路政罚〔2026〕66199
2026年4月27日9时17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正大、朱晨阳在S218义乌方向K231+5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72376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及询问,该车驾驶员邓雷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72376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黄宅万固装载了一车泥巴开往黄宅治平。随后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7.18吨,超限率为116.71%。载运货物可分解。驾驶员邓雷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叁拾元整。
1313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3
金运政罚﹝2026﹞668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4日10时4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检查时发现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4
金运政罚〔2026〕6679
2026年4月4日13时9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兴良、吴鐄康根据联合治超工作要求在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对浦江县交警大队查到的浙G70070重型自卸货车检查证件时发现驾驶员贾德敏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浙G70070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横溪运了一车统料开往白林,该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未在线。经查询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发现该车2026年4月2日0时0分至2026年4月3日15时0分时期间行车轨迹数据无数据。
责令改正,免予处罚。
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5
金路政罚〔2026〕6664
2026年2月4日20时5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邵晓东、郑世远巡查至浦江县S219K126+300路段,发现车号为浙GD7721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经检查相关证件及询问,驾驶员何大琴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浙GD7721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兰溪装载了一车水晶粉开往江河红砖厂。随后车辆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至 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经过磅该车车货总重56.68吨,载运货物可解体,超限率82.84%,驾驶员何大琴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788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6
金运政罚〔2026〕6622
2026年1月27日9时26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侯姗媛根据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路政罚〔2025〕66397 、金路政罚〔2025〕66507、金路政罚〔2025〕6642、金路政罚〔2025〕66660、金路政罚〔2025〕6615、金路政罚〔2025〕6668、金路政罚〔2025〕66418、金路政罚〔2024〕661163、金路政罚〔2025〕66201、金路政罚〔2025〕66153发现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G50837、浙 G60188、浙 G60237、浙 G67667、浙 G70070、浙 G88787、浙 GC3278、浙 GC7101、浙 GD7721共计9辆货运车辆在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内因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经查,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在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内共有货运车辆12辆。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现已达到75%。
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产停业7天。
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7
金路政罚〔2026〕6638
2026年1月23日10时13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鐄康、洪建福在浦江县S219K126+1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D7721货物满载,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何大琴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D7721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兰溪致诚矿产公司装载一车石渣运往浦江县顺字混凝土公司。随后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3.47吨,载运货物可分解。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1127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8
金路政罚〔2026〕6623
2026年1月14日9时2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正大、胡淞译在浦江县S218郑家坞方向K230+5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50837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物满载,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李长洪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5083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吴大路装载一车废土运往永创路,随后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1.53吨,超限率为130.74%。载运货物可分解。驾驶员李长洪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零伍元整。
1530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9
金运政罚〔2025〕66329
2025年12月1日14时0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张正大根据联合治超工作要求在 S219 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对浦江县黄宅交警中队查到的浙G72376重型自卸货车检查证件时发现驾驶员杨朝望驾驶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浙G72376重型自卸货车从朱云矿运载了一车石头开往云耀工地,该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未在线。经查询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发现该车 2025年12月1日0时0分至2025年12月1日14时05分时期间行车轨迹数据无数据。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10
金运政罚〔2025〕501585
2025年9月8日,根据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安排,张义松驾驶公司的车号为浙GC3278重型自卸货车(黄牌)装载石块从义乌市前毛店村到浦江。9时44分因车上装载物高于车厢挡板,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接受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考虑到现场情况,浦江县洪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表示现场无法完成整改。此次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未造成其他损害,没有造成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