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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旭兴兽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生忠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22MA71HT7N5D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海子滩镇谭家井东街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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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农(兽药)罚(2024)8号
该公司经营的产品“清热消胀颗粒”饲料原料(藿香粗提物)。外包装标识标签标注:“企业标准编号:Q/91500117MA604E93XB.22-2018,商标:农科畜丰,兽用,孕畜可用;净含量:1000ɡ,生产企业:重庆助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102”。产品说明:“解暑热,抗感冒,腹泻、祛湿反胃呕吐,理气和胃。主要用于:牛、羊、猪马等”。产品“抗病毒颗粒”饲料原料(黄芪粗提物),外包装标识标签标注:“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规格:1000ɡ/袋,生产企业:重庆市中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01”。产品特点:“具有清热解毒,温病发热、热毒血痢、痈疽疔毒,凉血消肿”,主要用于:牛、羊、猪、马等”。有治疗和预防动物疾病的功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要求,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以及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之规定,该公司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应按照假兽药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属于经营假兽药。
没收假兽药清热消胀颗粒3袋,抗病毒颗粒3袋;处违法经营的假兽药货值金额60元的3.5倍罚款210元。
210.00元
古浪县农业农村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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