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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小山妹土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祥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BRXXYY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欣华理想城18栋18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14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2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于2025年4月起,在抖音网络平台注册网店,开展直播带货经营,直播间内悬挂名称为:“恩施市小山妹土特产店”的招牌,主要销售恩施玉露茶、利川红茶、藤茶、炒青富硒茶、香肠,销售方式为线上网络销售,网店名称为“恩施小山妹”。 2025年5月1日,当事人从恩施来硒客茶业有限公司购进藤茶10斤,单价400.00元/斤,合计金额4000.00元,附有进货票据(送货单),票据号:2409771。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在其抖音网络平台的藤茶宣传页面发布内容如下:“恩施藤茶是以显齿蛇葡萄嫩叶制成的传统饮品,富含黄酮类化合物,具有抗氧化、调节三高、抗菌消炎、护肝等功效,长期饮用可能对提升免疫力、改善代谢有辅助作用#恩施土家霉茶#自产自销茶叶#爱喝茶的关注我#恩施藤茶 2025-5-30。”上述广告内容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自行从百度搜索复制粘贴至抖音视频评论区,未支付广告费用。 自2025年7月6日至2025年8月30日,当事人累计销售藤茶6单,每单售价一致,为138.00元/100克,合计销售额828.00元。剩余8.8斤藤茶已由当事人自行食用一部分。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主动删除抖音平台上的相关宣传内容,完成整改。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且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较小,在本局调查期间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另当事人的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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