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启友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333191507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曾都区何店镇王店小学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164号
2025年6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任务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你公司经营场所内有两台叉车正在使用,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安全技术档案,且无法提供正在驾驶叉车的员工的叉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2.其中一台叉车信息年限较久已模糊不清,你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3.另一台叉车能提供检验报告但已超过检验期且无法提供最新的检验报告。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曾市监特令〔2025〕第505号)。截至2025年6月30日。你公司已安排有操作证的叉车司机上岗,其中一台叉车报废拖走,另一台叉车检验完毕并取得相应报告。
经查,你公司使用的叉车(产品编号:G5BBR9403)是2022年2月从安陆运过来使用的,产权属于湖北随安而遇木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有上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8NJ120230188)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截至检查当日,你公司使用已超过检验期限的叉车达1个月之久。
在我局检查之后,当事人安排申请检验,并于6月30日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报告编号:08ND120251428)。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询问调查并积极整改、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之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