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宾州联发农机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BEMAH8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宾县宾州镇中心街(新立农机住宅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5〕37号
2019年1月8日当事人在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农机销售经营活动。 2024年5月10日当事人从潍坊隆辉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业务员孙辉购进7台装用“国I”柴油机的拖拉机,货款用现金结算,6月中旬到货,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未销售过拖拉机, 现场中7台在售。现场中7台拖拉机具体情况如下:涉案型号704型拖拉机3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4040376、
24040374、24040324;554型拖拉机2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4040286、24040370;384型拖拉机2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4030154、24030156。销售价格为:704型拖拉机27300元/台、554型拖拉机25300元/台、384型拖拉机22300 元/台,共计177100元(具体详见宾县宾州联发农机经销处国II拖拉机台账明细)。
当事人经营者李月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涉案农用拖拉机为“国II”标准,说明了产品供货方。并且该产品所使用动力系统与“国II”、“国IV”标准拖拉机有明显不同,没有“国III”、“国IV”柴油机所具有的电控供油系统,属于机械供油,动力系统符合国二标准柴油机特征,发动机结构均有熄火拉线,无电子控制单元(ECU)。执法人员通过对比“国II”、“国III”、“国IV”柴油机铭牌上的系族名称和型式核准号(信息公开号),涉案“国II”标准拖拉机柴油机铭牌“G2”字样应为“国II”排放标准代称。综上所述确认当事人所销售农用拖拉机所装用柴油机为“国II”标准
2024年7月31日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协助调查。2024年8 月7日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说明当事人待售7 台装用“国II”柴油机的拖拉机为潍坊隆辉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潍坊越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潍坊越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停产。
2024年9月2日委托黑龙江启旭农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鉴定对当事人销售的7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该批7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属于不合格产品,属于违法销售农机产品。
2025年1月13日委托宾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7台装用“国II” 柴油机的拖拉机进行价格认定。2025年2月6日宾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宾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宾价行认[2024]006号)认定价格为177000.00元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拖拉机的违法事实。
1.没收当事销售的不合格拖拉机7台;
2处以货值金额177000.00元的百分之三十即罚款53100.00元。
53100.00元
-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