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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光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1MT00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永和镇白水河村张家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3
(2021)黔2725民初50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
龚*,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李**
瓮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南〕煤监管罚〔2026〕1号
1.3143沿空留巷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未立即恢复或者更换;2.3141-2运输联络巷综掘机电缆没有防拔脱装置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3-23
2
黔﹝瓮﹞煤监管罚﹝2026﹞01号
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尾部约8m未装设全程急停保护;2.1103(B)回风巷靠近上隅角位置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轨道遭遇淋水,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3.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1)1103(B)回风巷K0+900m处在用的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使用记录均未填写。(2)1103(B)回风巷在用的气动单轨吊车驱动轮磨损严重(小于260mm)未及时更换;4.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103(B)综采工作面正在实施安装作业,第68#支架至上出口巷段整体扩刷后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取柔性网+树脂锚杆方式实施迎脸支护。(2)1103(B)综采工作面已安装的液压支架初撑力不符合安装作业规程规定,规程规定所有支架初撑力需达到30MPa,现场压力表显示,所有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为10-20MPa;5.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经查看视频监控系统,2025年10月13日9时29分1102回风巷2号皮带机头处,有1名作业人员(彭科富)人力推车时在矿车两侧推车。
分别1.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15,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16,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16,000.00);4.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6,000.00);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警告。
106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1-16
3
黔﹝黔南﹞煤安罚﹝2025﹞05号
1.煤矿1103(B)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运送、安装综采设备,未按要求制定安全措施:①1103(B)综采工作面安装期间,液压支架、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等设备进入工作面切眼时运输方式由单轨吊运输改为轨道运输,装车设备在上出口需采用单轨吊机车、手拉葫芦、回柱绞车配合上道,《1103(B)综采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中未明确关键作业点的安全技术措施;②1103(B)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斜坡段采用1台JSDB-19型双速绞车运输工作面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1103(B)综采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无运输设备、提升钢丝绳选型计算。2.煤矿1103(B)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30m范围内锚网与架棚巷道联合支护段有6棚支架上帮棚腿因侧压内移变形,未及时更换。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11-19
4
黔﹝瓮﹞煤安罚﹝2025﹞15号
1.矿井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经查矿井矿领导入井带班记录,2025年8月12日早班未填写入井带班记录;2.3143综采工作面下端头处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现场分别使用柱径为100、110X型的单体液压支柱)。
罚款人民币12000元
12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10-09
5
黔﹝瓮﹞煤安罚﹝2025﹞05号
1.根据矿井提供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分析二叠系上统长兴组与吴家坪组第二至第五段含水层富含大量岩溶水,对矿井造成水害水灾的可能性大”,但矿井未对二叠系上统长兴组与吴家坪组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2.矿井1102运输巷扩巷工作面巷道正常涌水量达133m³/h,未认真分析涌水来源,预测最大涌水量,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巷道排水系统;3.矿井+948水泵房、+716水泵房内安设有水泵电机等设备,未安设温度传感器;4.1103(B)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约3m巷帮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规程规定不大于0.8m);5.矿井井下配电系统图中标注内容不全,未包含以下内容:(1)未注明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2)未标识线路电缆电压;6.主斜井、主暗斜井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之间仅用单片铁丝网进行隔离,隔离措施不可靠;7.主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轮衬摩擦垫磨损缺失严重,使用的部分乘人吊椅打滑,架空乘人装置打滑保护失效。
1.给予警告并对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2.给予警告并对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3.给予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4.给予警告并对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5.给予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6.给予警告并对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7.给予瓮安煤矿(陡山井)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瓮安煤矿(陡山井)警告、罚款人民币97000元的行政处罚。
125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6-13
6
黔﹝瓮﹞煤安罚﹝2025﹞01号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025年3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检查发现矿井“3143回风巷联络巷及3143运输、回风巷斜巷段内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不具备监测、报警、传动执行等功能”,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限30日内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黔煤安监执八处〔2025〕2-010号),2025年3月21日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远程监管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3143运输巷一部带式输送机视频监控回放,发现2025年3月21日14时27分许3143运输巷巷道内安设的绞车仍然处于运行状态;2.2025年3月21日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远程监管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3143运输巷一部带式输送机视频监控回放,发现2025年3月21日14时27分许3143运输巷巷道内使用绞车时,7人在巷道内行走。
分别1.给予瓮安煤矿夹山井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2.给予瓮安煤矿夹山井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并给予瓮安煤矿夹山井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6-10
7
黔﹝瓮﹞煤安罚﹝2025﹞03号
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025年3月25日早班,监控维护人员邱德政在对四采区轨道上山绞车房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未确定甲烷传感器处于调校模式的情况下,向甲烷传感器充入甲烷标准气体,导致四采区绞车房轨道上山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为1.43%
给予瓮安煤矿夹山井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6-10
8
黔﹝瓮﹞煤安罚﹝2024﹞08号
1.未按规定对主斜井60-100m巷段顶板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2.3143回风巷1000m处过断层、顶板破碎、锚盘锚网未紧贴岩面,未加强支护。3.三水平南运输大巷中段有100m井段积水深度达200mm,未能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4.3143采面运输巷、回风巷掘进未设计并设施地质前探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曲。5.3143切眼进行巷道清理,使用的液压挖掘机为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没有配备灭火器。6.现场检查时,在三水平车场载有物料的车辆中,有3台车辆的一端未装置碰头,有1台车辆的一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7.3143切眼进行巷道清理,使用的液压挖掘机为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未设置温度传感器。8.第二部架空乘人驱动滚筒没有断轴保护措施。9.副斜井使用绞车提升,三水平井底车场的提升信号没有安装在躲避硐内。10.主斜井距离井口80-96m处电缆遭受淋水。11.2024年7月18日早班,采煤队队长冯文明、采煤队当班班长潘兴万、杂工班当班班长黄毓武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12.二水平、三水平蓄电池机车分别在二水平车场和三水平场充电(井下无专用充电硐室)
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7.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警告,处一万四千元的罚款(¥14,000.00);10.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1.警告,处二万四千元的罚款(¥24,000.00);1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警告。
186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9-18
9
黔﹝瓮﹞煤安罚﹝2024﹞06号
1.一水平车场永久绞车硐室通道混合使用18kg/m、24kg/m型号钢轨;2.一水平车场永久绞车硐室通道扩刷工作面3m巷道未支护,工人空顶作业;
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8-23
10
黔﹝瓮﹞煤安罚﹝2024﹞05
1.井下所有高压配电装置进、出口铠装电缆的钢带没有保护接地;2.行人上山扩修工作面支护的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巷道锚网支护部分锚盘松动、锚网未紧贴岩面,行人上山与二水平水泵房管子道交叉口段未进行锚网支护;3.3143运输巷采用锚杆支护,在第87号风筒位置巷道顶板破碎、离层,未加强支护;4.3143运输巷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温度传感器未安装在沿驱动滚筒轴向中部(实际安装在机头的下皮带处)。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10000.00);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10000.00);3.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10000.00);4.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10000.00);合并给予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40000.00)
50000.00元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