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曼隆蒂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49JW7G9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三村15-16号宝康苑1栋1层7号-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2025)鄂0103民初16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陶**
武汉杰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曼隆蒂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94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0日与上述电梯安装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过安装在仙桃市吾悦广场、金街的11部电梯的维保合同,维保时间自2024年9月5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维保总费用为48400元。另外于2025年10月15日与上述电梯安装公司溧阳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仙桃市吾悦广场沔阳里商业街院街的5台电梯的维保合同,维保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止,总费用为27600元。202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仙桃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吾悦广场、金街、沔阳里院街由湖北曼隆蒂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半月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使用地址在仙桃市前通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沔阳里商业街院街,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31鄂MB0744(25)、梯31鄂MB0743(25)、梯31鄂MB0742(25)、梯31鄂MB0746(25)的4台自动扶梯未按规定时间在2026年1月9日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地址在仙桃市沙嘴街道吾悦广场,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31鄂M07415(24)、梯31鄂M07416(24)、梯31鄂M07418(24)、梯31鄂M07422(24)的4台自动扶梯延期一天在2026年1月10日进行的维护保养,使用地址在仙桃市沙嘴街道吾悦广场、金街,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31鄂M07417(24)、梯31鄂M07419(24)、梯31鄂M07420(24)、梯31鄂M07421(24)、梯31鄂M07424(24)、梯31鄂M07425(24)的6台自动扶梯在2026年1月9日维保后未按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的维护保养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足,工作疏忽,导致上述地处露天繁华、人流量密集商业区的14部自动扶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其中有8部自动扶梯涉及逾期未进行维护保养,且有4部自动扶梯逾期未进行维护保养时间长达5天,致使该区域电梯持续存在多个安全风险点,给往来于该商业区的消费者和乘客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的维护保养人员对上述14部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全部进行了整改,并补充填写了维护保养记录单,上述《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记录单上显示维保人员签名为叶世友与赵旭侨,管理人员签名为杨驰宇。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目录》第291项从轻裁量阶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