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俤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74223747X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星西路(市政工程总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14
2017-03-01
(2017)新22民再20号
合伙协议纠纷
范**与刘*、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9-22
2017-08-14
(2017)新民申1368号
合伙协议纠纷
范**与刘*、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12-15
2016-12-15
(2016)新22民终728号
合伙协议纠纷
范**、刘*与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柳贵宝等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应急罚(2025)33号(哈市)应急罚(2025)34号(哈市)应急罚(2025)35号
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施工单位《陕西鼎能建设有限公司》不具备露天矿山采掘施工资质。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哈市)应急现记〔2025〕156 号,书证证明2025年10月20日当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存在,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证据二:(哈市)应急责改〔2025〕162 号,书证证明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的行政命令; 证据三:询问笔录3份(林 长海、邹沣、岳新玉),相关人员证人证言记录证明该公司存在现场记录中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书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 证据五:身份证复印件,书证证明相关人员的合法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57-A的标准,对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与人民币100000(壹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给与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部部长给与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22000.00元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1
2
哈市自然资行决字(2023)13号
哈密市山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范围占用516平方米国有土地修建彩钢结构宿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在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范围非法占用的516平方米国有土地;2、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516平方米×100元/平方米=51600元(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51600.00元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