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陆川县郭屋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武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5P17H87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陆川县米场镇米场村郭屋队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47号
1、2019年08月22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陆川县米场镇米场村郭屋队10号开办油坊从事花生油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当事人涉案花生油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报告》(No:E23-T03413)(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显示: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指标:≤3mg/g;实测值:3.9mg/g)要求,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指标:≤20μg/kg;实测值:90.8μg/k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检验报告》(No:E23-T03765)(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日)显示,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指标:≤3mg/g;实测值:5.9mg/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生产花生油50Kg,销售价格25元/Kg,2023年11月1日,生产花生油20Kg,销售价格26元/Kg,货值金额1770元。4、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前,涉案花生油已经全部售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70元。4、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开展排查整改,立即停止从涉案产品供货者处进货,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 2.对当事人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花生油的行为处以罚款4830元。
483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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