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诚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立芝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04672505650M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7
(2024)苏0206民初505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常州市诚德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巨源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6
(2024)苏0206民初505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无锡巨源丰食品有限公司,常州市诚德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钟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29日从江苏苏糖糖业饮料有限公司采购40包英甘红糖(25kg/包)用作原料,进货价为5元/kg。当事人于2026年1月2日生产阿胶红糖(冲调类方便食品)(规格:350克/袋)310袋。2026年4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工业大学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南京工业大学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2026)食检字第GC26-0357号)。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CZCD 0001S-2019《红糖制品系列(冲调类方便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310袋,其中10袋用于出厂检测,剩余300袋于2026年1月5日全部销售给无锡京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为4.3元/袋。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涉案产品124袋。上述产品成本合计1.75元/袋,货值金额合计1290元,违法所得448.8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448.8元,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448.8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