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钱啦啦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明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6MAENRH4L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古塔社区兴工小区太平大道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0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1月23日,我局接到手机号为“17720325833”的消费者投诉,反映其从当事人购买的饮品里混有虫子。消费者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①饮品订单;②退款记录;③呈现“奶茶”有异物的视频。①订单内容显示:订单号:DJ3385290001682791,饮品名称:冰鲜柠檬水,下单时间:2026年1月21日23:58:45时,支付时间:2026年1月21日23:58:55,送达时间:2026年1月22日12:55:00时。②退款记录显示:退款金额为1.98元,退款时间:2026年1月22日13:52:35时。③视频内容显示:该“奶茶”包装完整,杯口封盖未拆开。杯体粘贴的标签显示有甜啦啦、DJ3385290001682791、冰鲜柠檬水等信息。通过目测,柠檬水里面漂浮着一只形态相似“蚊子”的物体。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新城大桥头中石化石油公司对面,门店招牌名称为“甜啦啦”。主营冷热饮品制售,经营的饮品分别有:桂枣珍珠撞奶、梨柚鲜奶茶、冰鲜柠檬水等三十多个品种。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涉案饮品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显示:“商品信息为:冰鲜柠檬水,订单号:DJ3385290001682791,限时抢价格:1.98元,数量:1杯,商品原价:5.45元,商家活动支出:3.47元,本单预计收人:3.58元,本单顾客实际支付(已支付)0.58元,成交时间:2026-01-21 23:58:55,客服姓名:栗**,客户电话:177****5833。
2026年2月9日,3月27日,执法人员两次对当事人朱明灯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是一家饮品店,消费者购买的是一杯“冰鲜柠檬水”。从京东闪购平台下单,下单时间是2026年1月21日 23:58时,送达时间是2026年1月22日 12:55时。京东闪购平台原价为5.45元/杯,消费者购买时享受了京东平台的优惠,以1.98元购买,消费者使用京东红包实付了1.4元,微信支付0.58元,当事人收入3.58元。消费者收到“冰鲜柠檬水”的当天下午,通过京东聊天工具向当事人发送了两张图片,反映其购买的“冰鲜柠檬水”里面有只虫子,要求退款。当事人从图片中看到杯子里面确实有一只虫子,就立即将同意了退款。询问中,执法人员给当事人播放了消费者提供的视频,当事人观看视频后,确认“冰鲜柠檬水”里面的异物很像“蚊子”。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的“冰鲜柠檬水”混有异物,该“冰鲜柠檬水”于2026年1月22日售出,订单号为DJ3385290001682791,数量1杯,京东原价格5.45元/杯,活动优惠价1.98元/杯,消费者以优惠价1.98元购得。消费者收到“冰鲜柠檬水”后,发现杯子里混有异物,就通过京东聊天工具向当事人反映,提出退款要求,当事人立即同意了退款。当事人通过观看视频,已确认“冰鲜柠檬水”杯中的异物像是一只“蚊子”。由于当事人已经将1.98元退还给了消费者,本案认定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