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阿财电摩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世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2BWWA57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苍南县宜山镇球新西路313号对面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6〕366号
2026年0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车行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批电动车配件:挡风架,数量:2个,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标识有关材料。执法人员会同当事人核实上述产品后,存放于当事人店内。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购进涉案电动车挡风架配件挡风架9个,均没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购进后即置于店内进行销售。2026年04月01日,我局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行为,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04月10日前改正。2026年0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现场查获产品为:挡风架2个。自案发以来,当事人共通过门店销售无厂名厂址挡风架7个,进价为30元/个,销售为50元/个。当事人拒不改正并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货值共计450元,违法所得14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六)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专供出口的产品除外。”之规定,属于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二、处以罚款67.5元,合计罚没款207.5元,上缴财政。
67.5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