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州市曾都区万嘉厨具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培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0MA4DBLBK7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州市东城文峰塔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200号
据当事人称,2026年4月20日,一名外地推销人员至当事人店内推销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从该推销人员处购进同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共3台,购进单价55.9元/台,购进货款合计167.7元,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推销人员向当事人提供票据(票据载明供应商为佛山市万佳美科技有限公司),及生产商佛山市顺德区万佳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3C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4012401608159)各1份,经执法人员核查,该3C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 当事人未能提供票据所载供应商佛山市万佳美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不能说明佛山市万佳美科技有限公司与涉案灶具生产商佛山市顺德区万佳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二者之间的主体关系,也未留存该上门推销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当事人陈述,在购进上述家用燃气灶具时未核查检验合格材料。 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购回后,当事人将其陈列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2026年5月7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开展抽检检测,以95元/台的价格购买1台用于抽样检验,同时封存1台在当事人店内作为备样。另1台据当事人称同样以95元/台的价格销售给散客,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提供销售票据。 2026年7月14日,当事人对外发布召回公告。至今无消费者到当事人店内退货退款。鉴于上述情况,经执法人员核算,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货值金额共计285元,违法所得78.2元。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票据显示)证照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本局执法人员无法向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函。2026年8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已向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生产厂家佛山市顺德区万佳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函(曾市监案移【2026】50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212项标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1台; 2.没收违法所得78.2元; 3.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285元。
285.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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