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熊熊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瞿素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D4ERUR6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合师路1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560号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12月1日为了推广引流,在美团平台经营名称为“汉林果业超级水果批发行”的网店开始在美团平台上销售水果捞、果夹等冷食类食品,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经营了“网红手工苹果夹干噎酸奶约200g(送一次性手套)”等冷食类餐品,一共累计销售30单,货值金额合计850元,实际获得销售收入587元。
当事人没有对线下销售建立销售台账,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在线下门店有其他销售记录,且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9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合市监限提【2026】26031901号)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向本局提供经营上述餐品所合理必要支出的成本费用,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向我局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故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水果捞等冷食类食品货值金额(以销售标价计算)为850元,违法所得(以实得金额计算)为587元。
又查,当事人制作上述食品时均查看了酸奶保质期和水果新鲜程度,未查见当事人经营变质腐烂的水果食品。当事人经营的果夹食品是直接放置在食品接触级的塑料盒中,其他食品也都是放在食品接触级产品上,并没有直接接触非食品级材料的纸巾。
2026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投诉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合市监限提〔2026〕26020601号、渝合市监限提〔2026〕26020602号),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向本局提供在该处所有与本次投诉举报案件相关的物证原物、书证原件、视频等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向我局提供任何证据材料。2026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投诉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渝合市监询通〔2026〕26020601号),要求其于2026年2月10日到本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到我局配合询问。因此,我局根据现场检查内容、合川区熊熊水果店负责人陈述等证据作为调查、确定事实的依据。
另查,当事人店内从事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的水果捞、果夹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捌拾柒元整(¥587.00)。
3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