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龙山甬升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晓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2CLBDD5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伏龙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11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从宁波江北徐寿南水产品商行处购入鳊鱼 8.2千克,进货价格15元/千克,销售价31.6元/千克。2023年10月19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伏龙路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检,在当事人的水产区抽取了鳊鱼,抽样单编号为DBJ233*******,鳊鱼单价为31.6元/千克,抽样数量3.936kg,备样数量1.45kg,抽样人员现场支付给当事人买样费用。2023年11月13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研究所)出具了编号为SPJ202316095的《检验报告》,抽检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2023年11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鳊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未提出异议。经现场检查,上述同批次鳊鱼已全部售完。以上计货值金额259.12元,违法所得136.12元。另查明: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按照要求提供了供货商的送货单、营业执照、产品承诺书与快速检测报告。当事人在销售时,不知道该批次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禁止经营的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按照要求提供了供货商的送货单、营业执照、产品承诺书与快速检测报告,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对当事人销售禁止经营的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时不知道该批次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如实说明了进货的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慈市监处罚〔2023〕638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从宁波江北徐寿南水产品商行处购入鳊鱼 8.5千克,进货价格6元/千克,销售价25.98元/千克,从慈溪市胜山陈朝城水果摊处购入香蕉27千克,进货价格7.22元/千克,销售价11.98元/千克。执法人员当天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从当事人的水产区的货架中抽取鳊鱼(活体)2.17千克,抽样基数3千克,抽样单编号为XBJ2333028230851564;从当事人的水果区的货架上抽取香蕉4.082千克,抽样基数5千克,抽样单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1569,执法人员现场支付给当事人买样费用。浙江公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202312238与No:202312239的《检验报告》:鳊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3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鳊鱼(活体)与香蕉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当事人认可该检验结果,未提出复检申请、异议审核申请。经现场检查,上述同批次鳊鱼(活体)与香蕉已全部售完。以上计货值金额544.29元,违法所得295.8元。
另查明: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按照要求提供了供货商的送货单、营业执照。当事人在销售时,不知道该批次鳊鱼(活体)与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活体)与噻虫嗪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免予处罚。
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