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溪头镇任开玉废品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开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721MABXH1LB6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阳西县溪头镇溪头村溪马路公路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83002号
现查明,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在阳西县溪头镇溪头村溪马路公路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电子汽车衡称重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从广西托力多称重仪器有限公司购进并安装一台电子汽车衡(即地磅),该电子汽车衡的型号规格为SCS-120,制造单位为广西托力多称重仪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231016204,称重范围为120吨以下;该电子汽车衡的秤体安装于经营场所房屋外的地面,电子称重仪表安装在房屋内。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子汽车衡用于废品收购称重和提供生猪车辆过磅称重等贸易结算服务。再查明,案发时当事人仅能提供2024年6月6日经广东省阳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合格的《广东省阳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强制检定证书》,该电子汽车衡的证书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截至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的电子汽车衡已超过有效的检定周期且未张贴合格证,当事人亦无法提供有效周期的检定证书。再查明,2025年12月1日,生猪销售人员操作电子汽车衡进行生猪车辆过磅称重并打印《电子汽车衡计量单》(序号:A202512010009),该单据显示,同一车辆运输的同一批生猪后一次称重比前一次称重更重。2025年12月2日检查当天,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电子汽车衡搭配的电子称重仪表铅封已被拆除,内部装有一张黑胶布缠绕的线路板,且线路板上安装一根弹簧。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当事人进行废品收购称重或提供生猪车辆过磅称重时,使用未经检定和擅自破坏检定封印的电子汽车衡用于贸易结算。至案件调查终结,废品称重不收取费用,生猪车辆过磅称重收取费用为20元/次。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台账,故无法查清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汽车衡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仅查清2025年12月1日使用擅自开启、破坏检定封印的电子汽车衡的违法所得为20元。
一、没收检定封印被破坏的涉案电子称重仪表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20元;三、罚款10600元。
10600.00元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