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海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1082999152P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营西郊现代服务区董集镇和盛路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2
(2021)鲁0591民初540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2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3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刘**,刘**,张**,李*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08
(2020)鲁0591民初273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李*,张**,刘**,刘**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0-08-31
(2020)鲁0591民初273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李*,张**,刘**,刘**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19-12-24
不当得利纠纷
刘**,张**,李*,刘**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东营江和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垦利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11-11
(2021)鲁民申8006号
保险纠纷
李*、张**等保险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06
2021-07-13
(2021)鲁05民终1111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17
2021-05-06
(2021)鲁0591民初540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5431.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12-25
(2020)鲁05民终1872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李*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505202500167
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411室对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档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赵学彬15050317015、马新生15050317035向该公司安全员李志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5年11月24日电子运单中从业人员王峰和、赵绿亮参与公司运输活动,但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并要求快速处理。以上情况有《危险品运单》、公司全体人员名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2
J370500202400121
2024年03月26日 13时30分,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东营市重点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对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运单制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鲁E98859(黄色)鲁EW161挂(黄色)在运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包装类别不符合填写标准),执法人员张新(执法证号****)王鑫(执法证号****)向李志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 执法人员与你有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经对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李志远进行询问,其承认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鲁E98859(黄色)在执行运输任务时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录像。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3
J370500202400122
2024年03月26日13时30分,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东营市重点营运车辆监管系统查询公司危险货物车辆运单制作情况发现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鲁EF7313(黄色)危险品运输车辆024年3月23日在运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填写错误),执法人员王鑫(执法证号****)张新(执法证号****)向李志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 执法人员与你有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经对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李志远进行询问得知,东营市华旺物流有限公司鲁EF7313(黄色)危险品运输车辆2024年3月23日在执行运输任务时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录像。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