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杰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J32WK4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居然之家负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9
(2021)黔03民初2091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11
(2021)黔03民初2091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24
(2021)黔05民终45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肖*,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24
(2021)黔05民终45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石**,李*,杨**,肖*,魏**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7-23
(2021)黔03民初516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6-08
(2021)黔05民终252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王**
朱**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4-27
(2021)黔0521民初18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魏**
王**,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肖*,石**,李*
大方县人民法院
8
2021-04-26
(2021)黔05民终252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李*
朱**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0-27
(2020)黔0521民初628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朱**
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李*,王**
大方县人民法院
10
2020-10-27
(2020)黔0521民初59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雅丰行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9-29
(2021)黔05民终45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12-21
(2021)黔0521执49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郭*、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8
2021-12-21
(2021)黔0521执49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郭*、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09
2021-11-01
(2021)黔03民初51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794.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8-13
2021-07-16
(2021)黔0521执6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雅丰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方县乐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肖*、王**、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文综罚字﹝2024﹞004号
2024年2月6日22时45分,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友先(24050221005)、安启敏(24050221012)等一行五人在对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V05号包房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拍照取证,2、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后,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相关证据如下: 1、编号为(方)文综检字﹝2024﹞第0206-5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3、现场取证照片3张,证明执法检查时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 4、法人李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场所负责人袁万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接受调查询问的资格合法; 5、袁万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 6、2024年2月6日晚服务V05号包房的服务员万海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 7、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书一份。 以上证据获取程序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大方县乐潮壹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事实。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00)。
5000.00元
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04-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