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仙包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CNNY8M9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阳街道友谊路1号(领寓)1栋个单元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94号
2026年3月22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一名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本局现场向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玉市监罚[2026]1002号),要求限2026年4月2日前整改完成并予以警告处罚。
2026年4月8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工作人员张红玉(身份证号码:422724197203220662)正在操作间内从事面条烹饪(煮面条、拌面条)工作,且现场不能出示其健康证明。本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限于2026年4月10日前向本局提交,截至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未按期提交相关材料。2026年4月12日,当事人才向本局补交了其健康证明。办理健康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