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美(赣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35NY11X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13号盛世江南1号楼170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赣0113民初117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皓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2025)赣0113民初117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皓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4
(2025)赣0113民初117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皓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3
(2025)赣0103民初5882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皓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4
(2022)赣0702民初1684号
合同纠纷
江西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春江花月B区业主委员会,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章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2号
2023年7月13日,根据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2023〕第0022号)内容,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40号的春江花月小区B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室内消火栓无水;2、楼梯间堆放杂物。随后,大队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章区消限字〔2023〕0101号),责令其2024年7月15日前改正。2024年7月17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以下火灾隐患仍未整改:1、室内消火栓无水;2、楼梯间堆放杂物。物业服务企业未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未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赣州市众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赣州市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