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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哲文理发用具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02MA28BTQG3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洪兴路198号四三八0厂大门西边三层楼房104-1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市监处罚〔2023〕595号
当事人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哲文理发用具店分别于2023年3月25日从广州市*******有限公司采购了6件(36桶)欧美莎营养滋润洗发露、2023年4月26日从吴江******有限公司采购了6箱(36桶)发佳乐?香薰护发素等,放置在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洪兴路387号西24,25号楼上加价对外销售,于2023年8月28日被本局依法查获。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采购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凭证。本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扣押了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未经备案的待售国产普通化妆品欧美莎营养滋润洗发露2桶和发佳乐?香薰护发素7桶。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采购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凭证,且经营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1620元,违法所得421.5元。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上述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欧美莎营养滋润洗发露2桶和发佳乐·香薰护发素7桶;2、没收违法所得421.5元(大写肆佰贰拾壹圆伍角);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10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