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秋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2MA7D54W38W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崇文佳苑二区H101-H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5061号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销毁涉案食品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4-04-16
2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二层西北角安全出口上锁)的隐患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9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崇文佳苑二区H101-H201号的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单位确实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二层西北角安全出口上锁)的隐患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24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泾河消限字〔2023〕第0196号、陈铭杰和熊艳侠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5张和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