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爱特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成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MACQ7GY6X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银杏广场东侧9号(1-9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2025)桂0103民初8775号
酒店服务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县爱特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刘*,广西乐虎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12号
经查,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酒店的 8607、8608号客房的淋浴间墙壁上摆放有“洗发露 ”“沐浴露”瓶,洗发露瓶上只标注有“爱特莱酒店 洗发露 ”内容,沐浴露瓶上只标注有“爱特莱酒店 沐浴露 ”的内容。
当事人3楼工作间地上摆放3桶25Kg/桶的洗发露、沐浴露,其中1桶“妍芳之花”洗发露、1桶“云姮曼”沐浴液已拆封未使用完,1桶产品包装上无标签。
当事人供述酒店3至9层共112间客房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洗发露、沐浴露是用25Kg的大桶装“妍芳之花”“云姮曼”品牌洗发露、沐浴露分装的,没有标签的1桶产品是“云姮曼”洗发露,标签是在搬运过程中脱落的。当事人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共3次从扬州聚之客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25Kg一桶的洗发露、沐浴露,购进“妍芳之花”品牌洗发露1桶、沐浴露2桶,购进“云姮曼”品牌洗发露2桶、沐浴露4桶,洗发露、沐浴露购进价格均为185元/桶,合计购进金额1665元。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还有1桶沐浴露、2桶洗发露未使用。
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发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未能提供查验记录。当事人分装洗发露、沐浴露的货值金额是1110元(1665减3桶未使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露货值金额是185元(1桶无标签),由于是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露、沐浴露各112瓶、洗发露1桶。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